一、申请条件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缓考:
1.因事:家中发生重大变故;
2.因病: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考试;
3.重修考试时间冲突;
4.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
二、办理时间
缓考申请至少在考试前三天提出(紧急情况除外)。
三、办理手续
1.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见附件),注明相关信息及申请原因并签字,经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2.因病申请需附校医院签字意见或就诊证明,如有请假条等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3.登录教务系统,通过“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报名”路径,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拍照打包上传,并联系教务老师审核;
4.若教务系统无法上传,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盖章(本院课程两份、公共课三份),盖章后分别提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及任课老师各一份。
四、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缓考与下学期该课程补考同期进行,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入;
审核未通过: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记为缺考,缺考不予补考。
五、其他说明
1.紧急情况未在校的,需及时联系辅导员、任课老师及教务老师;
2.公共课缓考参照本流程办理,具体以公共课开课学院要求为准;
3.部分课程无缓考、补考;
4.相关链接:网安学院教务信息(含双校区安排和办公电话)、学校、学院教务信息汇总(含公共课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