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的同学仔细阅读文件通知,填写附件1和附件3,于11月15日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1交到东四405学工办丁方老师处,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466919151@qq.com.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导致难于继续学业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三个条件均需符合):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上进心强,愿意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有奋斗目标;
(3)立志通过资助和自力更生,独立完成学业的;
3.申请的具体条件(三个条件择一即可):
(1)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而急需资助的;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
(3)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的。
资助额度
每名受助者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年,总受助金额不超过3万。实际人数视当年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而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每季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1)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而急需资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5000元;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的,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其他详见附件。